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列支的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列支的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属于12月工资,即使没有发放也准予扣除。如果次年1月工资你在上年底前提前发薪就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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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新税法规定 强调的是 实际发生的 也就是说 当年应发的工资 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发放了,就可以在税前列支,但如果没有发,就要调增,所以说不是绝对的应发,也不是绝对的实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12
企业所得税也是权责发生制,应发工资。具体你可以查一下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有详细说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12
实发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12-12
实发数追问

不对 我们这边都是应发数哦 我想知道的是企业所得税在工资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

追答

应发数十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上述所指工资总额就是“应发工资数”,包括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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