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方辱骂自己在先,然后发生肢体冲突,对方受伤,在法律上各自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无论谁先动手,谁先骂人,涉及到打架斗殴,实践中一般是责任对开,各自赔偿对方的损失。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发在10月份,堆放在五月份的时候做过手术,伤情估计还没完全恢复,他骂人在先,然后动手时不小心碰到上伤口 这下出问题了,后来住院,在住院的过程中也买了好多水果去看对方,当时对方态度很好。说医疗费用伤者承担三分之一,我方承担三分之二的,过了许久对方叫了很多人把他叫进去威胁签一个 “所有费用全部承担”的协议,最主要吃不了这口气。
追答你这么做就不太好了,毕竟对方的谅解很重要的,单单签了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没有很实际的作用的,如果对方事后反悔,同样可以报警,同样可以去法院起诉,有道是忍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风平浪静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