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委托建筑公司建造厂房,完工后工程总价50万元,对方给我们开来50万元的发票,可是按照合同,我们要扣留工程总价的10%,也就是5万元做为厂房的质量保证金,实际只付给对方45万,质量保证金5万在一年后如果厂房没有质量问题就支付给建筑公司,如果有问题就相应的扣除 。
问 账务处理?

完工后: 借 固定资产 50万 贷 在建工程 50万
厂房的质量保证金5万,账务处理??

在计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50

贷:应付账款 50

转这五万元时

借:应付账款 5

贷:其他应付款--工程保证金 5

扩展资料: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账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16

例如,工程100万,质保金10%,你们付款时只需要做

借:在建工程100

贷:应付账款100

借:应付账款90

贷:银行存款90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扩展资料:

生产企业操作流程

第一步: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单据进行编制记账凭证,平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单据要及时准确的填制记账凭证,规模大一点的企业为了反映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销售收入等情况,凭证填制必须及时,以便给老板提供数字,一旦等老板需要数字在填制,可能就要被整。

规模小一点的企业,由于企业业务较少,老板都心中有数,这时一般会计人员就月底一次性处理,然后在登记有关账薄,具体结账情况要根据企业性质结合老板的思路进行操作。确保财务人员在企业能够起到相关的作用,让老板更加重视财务人员,多汇报、多交流是做企业财务的关键。

编制凭证一般小型企业都在月底结算时才编制凭证,因为企业业务很少,老板自己心中有数,不用及时反映各财务状况,月底处理好在反映企业状况,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

账务处理要及时一些,以防拖延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日常业务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凭证编制内容变化不大,会计只要按照固定模式逐一编制凭证即可。企业通常业务凭证类别有以下几类:

1.完税凭证每月月初企业成功申报后,可去银行打印完税凭证,不能在银行打印完税凭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打印。取得凭证后及时入账,冲减上月计提税金或直接记入当月费用(如印花税等不需要预先计提的税金,在取得时直接记入费用)。

2.业务发票处理 将当月填开和取得发票分类入账,按照发票的性质分别通过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户、应交税费以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将全部专用发票入账后,查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明细账的金额合计,是否与当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统计的金额以及网上认证返回的认证金额是否一致,然后计算当月缴纳税金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做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18


三种观点

1. “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应仅限于工程款中所包含的工作人员报酬。”


2. “该价款是指发包人依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费,包括承包人施工所付出的劳动报酬、所投入的材料和因施工所垫付的其他费用,及依合同发生的损害赔偿,亦即:报酬请求权、垫付款项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


3.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结合《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下简称《批复》)与《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小编曾系统探讨过工程价款的范围问题(专题之二:浅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并认为“如为已竣工工程,应指竣工结算价;如为未竣工工程,则应以施工预算价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工程价款”。


其实,对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讨论实质就是看该项费用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依据《合同法》第286条的文义内容及立法本意来看,“建设工程价款”是指构成建设工程款的所有费用,另外,在《批复》中也可看出工程款还包括了工作人员报酬和材料款等之外的费用。那么,在整个建设工程价款的“所有费用”中,是否也包含了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呢?


一、履约保证金


所谓履约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并弥补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而要求承包人交纳的一定数目的金钱。发包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承包人。目前实践中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不属于工程款范畴,不应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权。


主流观点裁判意见: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显然本案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故本院对原告合理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其不合理部分不予支持。”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5)绍柯民初字第1325号】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于建设工程欠款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程的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作出了界定,即‘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的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本案天宏建筑公司支付的20万元押金属于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向发包人支付的一种保证金,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故该20万元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商丘市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商丘市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3)商民再终字第17号】


笔者也同意主流观点意见,认为履约保证金不是为了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且根据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就享有该部分货币的所有权,即便发包人把这部分货币又投入到了工程中,承包人对于履约保证金也只是享有一种返还请求权,不宜将该保证金认定为工程价款。当然,履约保证金不是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保护范围,但并不等于就其自身没有优先的性质。小编以为,按法理,履约保证金本就是一种金钱质押,是质权,原则上应该优先于债权,只不过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是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享有,而履约保证金的优先则是针对发包人抵扣或没收该款项而言。




二、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主流观点裁判意见:


01“现该工程于2015年6月26日经过竣工结算,故5%的质保金的支付期限尚未到达,其可待到期后另行主张。原告在涉案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已经向被告就涉案工程主张过优先受偿权,故对原告要求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  ——宁波市超强装饰有限公司与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1民初591号】


02“本案中的质保金属于工程价款一部分,故中邦公司享有质保金的优先受偿权也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驶。”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东莞晨真光伏优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83号】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还是认为质量保证金本质上即工程价款,应当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当然,质保金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问题本来是存在一定争议的,据笔者检索,持相反裁判观点的规定也有,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第38条就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主流观点,认为从概念上来看,质保金本就是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来源于工程价款,应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被发包人扣留了,目的是用于对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形成约束,其对应的价值其实就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和《批复》中所称的“实际支出费用”的范畴。

第3个回答  2008-10-31
同志,这5万元是你的应付款啊,跟你的两笔分录没关系的.
你的在建工程总要付款的吧?你平时付款怎么走的?是不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现金)
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你会发现你的"在建工程"的贷方会比借方多5万块,这多的5万就是你的应付账款
借:在建工程 5万
贷:应付账款 5万
这时你的在建工程就平了.
等质保期到了付款时再做
借:应付账款 5万
贷:银行存款 (现金) 5万
别忘了给应付账款做个明细,别到时连欠的谁家的钱都不知道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比如

你们在计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50
贷:应付账款50

转这五万元时
借:应付账款5
贷:其他应付款--工程保证金5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