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扣留质保金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如题所述

扣留质保金,应该是甲方(发包方)应付,乙方(承包方)是应收而不是应付。
质保金应记入“应付账款”。因为质保金属于建造工程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质保金
质保金到期后,支付质保金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扣留了质保金,作为销售折让处理,直接核销不支付部分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在建工程—**项目
拓展资料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1、项目工程保修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2、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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