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1-02
我曾与一家房地产企业讨论过其成本分摊的做法。
这家企业是做商场的房地产开发的,其一楼、二楼等的开发成本是不同的,所以其会计在做成本核算时就把不同楼层的成本分开核算。这你应当参考,分开核算是可以避免你忧虑的问题出现。
但是,在不能分开核算时,必须全部成本和全部建筑面积一起分摊,这是在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要求。虽然你觉得这样会增大地下室的成本,感觉上使地下室的销售亏本,但你也要想,把地下室也分摊成本,可以减少其他住宅的成本,增加住宅的利润。只要通盘考虑,就会觉得这是合理了。
第2个回答 2008-10-30
论房地产开发中的成本控制
摘要:商品房价格持续居高不下,房地产投资不断增大,引起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本文从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现状入手,阐明政府及消费者不同态度,并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房地产行业的成本构成即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公共设施费用,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税费及其他费用。从土地供应价格,政府行政性收费,市政公共设施分摊,企业税收负担,信贷政策,物价水平等方面分析引起房地产开发成本加大的主要原因,重点揭示商品房价格上涨与其开发成本不断增加紧密相关。在上述基础上,提出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降低地价;清理不合理行政收费;合理分摊市政公共设施费用;降低税收负担;拓宽融资渠道;保持物价稳定;维持合理利润空间等主要措施来真正有效实现平抑商品房价格过高之目的。
关键词:开发成本 合理利润空间 平抑房价
近几年来,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结束,商品房便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它不仅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并且成为居民消费支出的重点和投资领域的全新选择。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主动型”需求,城市改造房屋拆迁带来的“被动型”需求,城市化加速农民进城带来的“自动型”需求,使得房价在短短几年内,一路攀升。根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表明,2003年四季度,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与上年同季相比,房屋销售价格上涨5.1%,土地交易价格上涨8.9%,房屋租赁价格上涨2.2%。政府、金融部门、开发商、建筑商建材行业对此都有不同的认识和准备。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拉动GDP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政府和金融部门关注的重点。同时,房价的每次波动,也无不触动消费者敏感的神经,房价居高不下,成为压在百姓心头的一座大山。毕竟一套好房子是百姓圆一个幸福家园的梦想。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房价与居民消费水平的关系,在不影响国家税收前提下有效控制房价的攀升,创造房地产业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已成为房地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迫切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现状
1、市场现状
1998~2002年,中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始终保持在20%左右,其中商品房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增长速度接近25%。从国际到国内,都可以看出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根据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度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285亿元,同比增长32.5%,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3.9%,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近3个百分点。供销总量基本平衡,全年实现商品房销售1.99亿平方米,占同期竣工面积的95%,其中,销售面积增幅为32%,竣工面积增幅为29%,销售面积增幅大于同期竣工面积增幅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价格稳中有涨,去年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2458元,同期上升4.7%,全国有近20个地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
以上数据充分显示中国的房地产正处在一个发展的热潮中,供求两旺,产业兴旺是无可否认的。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既处于高速发展期,又处于转型、过渡期,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行为还不规范,市场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风险。既需要警惕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性过热”现象出现,还需要警惕由于政府工程规模过大造成商品房空置率居高不下的“盲目性过热”危险。现实要求政府和企业要共同把握市场脉搏,通过“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可售总成本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开发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以及企业为直接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可售面积不能去除物管面积,因为物管面积实际上也是已经售了的,全部算在公共面积上面已经全部分摊给全体业主了。
第3个回答 2008-10-30
按面积分摊。
如总成本1000万,建筑总面积50000平米,地下部分的面积为1000平米,则分摊的成本为:1000万 X(1000/50000)=20万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2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公共配套的分摊方法
1.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在可售与不可售的房地产之间进行分配。
2.将“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可售与不可售的房地产之间进行分配。
3.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一般按照可售面积分摊各期、各项目应负担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