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休金一次性补助

关于8月份还是9月份楚天都市报上面写的
湖北省06年工资改革以后 取消了5%的退休金(事业单位),准备退休金一次性补助。

请问上面的内容在哪有啊 请告诉我 或者告诉我在哪天的报纸上面有 告诉我

第1个回答  2008-10-25
我国对国家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家庭的八项奖励
2007-09-30

一是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日)起到独生子女满一定年龄止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的名称又不尽相同:有叫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有叫独生子女费的,还有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奖金的时限也不一样:有发放到14周岁的,有发放到16周岁的,还有发放到18周岁的;发放的数额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发给4-8元;最多的是江苏,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20元以上。最普遍的是不低10元(含10元),北京、广东、河南、黑龙江、湖北、辽宁、山东、天津、新疆、云南等共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以上都是按月发放的,还有发放一次性奖励的。如福建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不是每月发放,而是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湖北、辽宁、重庆规定,如果不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选择发放一次性奖励,重庆的标准是不低于300元,湖北、辽宁是不低于1500元。贵州规定一次性发给100元至500元,并同时享受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上述奖励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绝大部分均规定,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总额的,由双方单位各发50%;规定由单位分别发给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发给。
二是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安徽、贵州、广西、海南、湖北、湖南、江苏、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均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省规定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广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黑龙江规定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北京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黑龙江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规定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安徽规定条例实施后,未执行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黑龙江规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四是子女死亡退休时全额发放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安徽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广东规定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当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辽宁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五是增加产假。一是直接增加产假。广东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内蒙古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增加产假三十日;海南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二是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河北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宁夏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甘肃规定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天。三是对晚育后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奖励60天;吉林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从休息之日计算,临近休假者一并计算,不另批假期),产假前六个月享受全工资,后六个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护龄等)工资的65%,其他各项补贴照发。四是经单位批准或有条件的单位增加产假。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六是可以享受哺乳假。广西规定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海南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浙江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
七是男方享受护理假。对独生子女家庭,广东、海南规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宁夏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甘肃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护理(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八是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贴)。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吉林规定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吉林规定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西藏规定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十五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户口在藏,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
第2个回答  2008-10-26
据介绍,此前我省一直实行由单位对本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制度。2006年7月1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没有继续执行这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决定(草案)》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意见,写进了“发给一次性奖励”的内容。

你去看楚天都市报 9月23号 第六版里面有我上面这段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0-25
到社区居委会问管计划生育的,她们有武汉市下的文件,现在至12月30日正在登记2007年2006年退休没拿到独生子女补助的,单位退休的由单位登记,失业的和流动窗口交社保的拿社保退休金的由社区居委会登记上报。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本,填表。
第4个回答  2008-10-25
hhhhc
第5个回答  2008-10-24
抱歉 没有报纸的信息 但这也许对你有所帮助http://iask.sina.com.cn/b/4116987.html?from=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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