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 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如何定性

如题所述

原标题:偷窥动态密码 私车加公家油

“2019年3月12日上午10时加油29.29升,半个小时后又加油33.93升。”

今年5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屿头乡纪委在核查乡政府公务油卡加油记录时发现,一张尾号为3331的公务油卡2017年以来的加油记录中,同天重复加油情形多达14次。

早在2006年,黄岩区就建立了一车一卡制度,明确一张公务油卡只能固定为一辆公车加油。乡纪委初步了解到,该油卡绑定乡政府车号为浙J***20的黑色大众小轿车,2017年1月以来,一直由驾驶员许某某驾驶。

以车辆百公里10升油耗测算,这辆公车要在半个小时内开300公里以上,才有可能消耗大部分燃油并再次加油。乡里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这张油卡加油记录为何如此反常?

随即,乡纪委成立了核查组。“直接找当事人谈话,后续调查可能会陷入被动。”制定核查方案时,乡纪委书记杨挺决定,先从外围入手排摸情况。

核查组首先来到离乡政府最近、异常加油次数最多的宁溪加油站了解情况。

“公务油卡同天重复加油,该油卡有没有可能还为其他车辆加过油呢?”核查组发出疑问。

“我们加油站工作纪律严格,加油前都会核对车卡一致情况,不可能车卡不一致就加油。”加油站负责人说。

“那有没有可能车主未经加油站工作人员核对,在自助加油机上自行加油呢?”

“那更不可能了。”加油站负责人介绍,“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动态服务密码核验机制。驾驶员在输入公务油卡密码后,我们工作人员手上还有一道每日更新的动态服务密码,没有核验车卡一致,公务油卡是加不了油的。”

随后,核查组调看了异常加油记录对应时间点的加油监控视频。

4月17日14时51分,一辆黑色大众小轿车进入了画面,这正是许某某负责驾驶的公车。在自助加油机前,许某某将油卡插入自助加油机并输入密码后,示意加油站工作人员过来输入服务密码,全程并未发现异常。

稍晚后的15时25分,一辆白色本田车进入加油站,停在了自助加油机前。经辨认,这正是许某某平时开的私家车。视频显示,许某某插油卡输入密码时间明显偏长,中间还有短暂的停顿。

对照加油记录,可以确定许某某当天用公车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了油。但他是如何掌握动态服务密码的呢?核查组注意到,工作人员输入服务密码时,并没有刻意遮挡,而站在不远处的许某某,视线始终没有离开键盘区。

至此,许某某用公车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的事实基本能够认定。核查组决定找许某某谈谈。

“我们全区都在查私车公养问题,你保管的油卡加油是不是正常?”杨挺问。

许某某犹豫了片刻:“哦,油卡啊,我都是按规定加油的,加油站保管服务密码,我自己加不了油的。”

“那加油记录里,你保管的油卡为什么会出现同一天加油两次?”

“有吗?我记不清了。”许某某说。

“那说说4月17日,你在宁溪加油站都给什么车加油了?”

面对详实的证据,许某某自知无法隐瞒,交代了问题。

原来,2017年初的一次公车加油中,许某某无意间看到了加油站工作人员输入的油卡服务密码。正赶上私家车油箱见底,在贪便宜心理的驱使下,将公车开回单位后,许某某开着私家车再次来到加油站,用公务油卡和默记的服务密码给私家车加了油。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先后用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14次,累计金额3366.38元。

问题查清后,许某某主动退赔了违规油款。今年7月19日,屿头乡纪委给予许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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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4
有监控可以有证据,容易定性罚款。
这样操控监管不方便。最好的办法就是上车卡识别系统。卡和车是一体的其他用不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7
“私车公养”就是以“公务”“公用”之名,或采取“挂靠”方式“揩油”,或冒充公车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或将私家车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费、洗车费等与公车“捆绑”到一起报销。

根据《开展“私车公养”集中查纠工作方案》第二条 查纠内容:

(一)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主要查纠个人将单位的公务加油卡用于私车加油;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

(二)公款报销私车费用问题。主要查纠违规公款报销私车维修保养费、装饰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私车公养的其他问题。

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私车公养集中查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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