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怎么定性?如何认定私车公养?

如题所述

私车公养应该是指用公家的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自己私家车的维修费和保养都用公费报销等不正当手段。

“私车公养”就是以“公务”“公用”之名,或采取“挂靠”方式“揩油”,或冒充公车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或将私家车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费、洗车费等与公车“捆绑”到一起报销。由于此类手段隐蔽性强、费用查证困难等因素,现有制度设计对“私车公养”的监管还难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表现形式之一:私油公供。为严格公车用油,规范加油纪律,目前不少单位公车用油都采取“充卡加油、一车一卡”的方式,但少数公务人员在加油卡上打“歪主意”,以“挂靠”公卡方式为私车加油,“揩油”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现在很多单位均指定了加油站点,统一结算油费,保障公车燃油供应,而一些私车也常常到此“揩油”吃供。

表现形式之二:私车公修。少数公务人员将私车冒充公车开进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费用签字挂账,由单位按合同统一结算给维修厂。也有少数公务人员趁维修之机更换高价零件或购买昂贵车辆装饰品,其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单位“买单”。

表现形式之三:私票公报。少数公务人员将私车私用中产生的加油票、公路规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费、违规罚款等发票报账。少数公务人员平时上下班有公车接送,节假日外出游玩则使用私车,而私车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罚款等都是由单位承担,捆绑在公车身上报销。也有少数领导自己雇用司机,费用也由单位承担。

表现形式之四:私车公用。少数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形式,名义上是把自己的私车租给单位使用,而车辆产生的燃油、税费、维修等所有费用借着“公用”之名,由本单位“消化”,或由下属机关和单位买单。

表现形式之五:私车公洗。目前洗车业为了争夺客源,纷纷推出合同协议、刷卡服务等结算方式。这给少数公务人员的私车公养提供了便利,洗车、“美容”费用由公款统一“买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03
典型案例

案例一:冯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区安监局副局长。2017年1月至10月,冯某私自用区安监局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3次,共加注95号汽油160升,计人民币1250元。

案例二:张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区市容局副局长。2018年1月至9月,张某私自用市容局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5次,共加注95号汽油220升,计人民币1760元。

案例三:陈某,中共党员,某公立小学校长(事业编)。陈某于2018年1月至6月,私自用学校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6次,共加注92号汽油280升,计人民币2020元。

分歧意见

上述案例中,对冯某、张某、陈某“私车公养”违纪问题如何适用党纪条款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冯某、张某、陈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发生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前,应适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兜底条款即第一百零四条,给予三人党纪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冯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张某、陈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2017年12月施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冯某、陈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张某“私车公养”的行为,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2个回答  2016-05-18
私车公养应该是指用公家的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自己私家车的维修费和保养都用公费报销等不正当手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