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到派出所备案会受什么处罚

如题所述

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近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布新起草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最引人关注的变化,在于对不主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处罚:“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房屋租赁备案率比较低,不少租户居住多年,也有合法的租赁合同,却长期没有办理登记。租赁登记是依法管理的前提,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不主动登记,相关规定就会从源头上落空。那么,为什么房屋租赁双方不主动办理登记?新草案中的相关处罚措施,能否大幅提高登记率?

王女士来自桂林,大学毕业后,在南宁市南湖公园附近租住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一直与房东“和平共处”。

2017年初,王女士要给新买的电动车上牌,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情却让双方闹得不欢而散——根据南宁市相关规定,非该市户籍人员办理电动车上牌必须有居住证;而办理居住证的房屋承租人,需向公安部门提供出租户房产证复印件。虽然她好话说尽,但房东就是不肯提供这张复印件。

这事给王女士留下了心理阴影:“我只需要一张房产证复印件,房东都不同意;政府规定出租房要登记,那房东要是不肯拿证怎么办?”王女士认为,对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处罚“板子应该打到房东身上”,而此次修订草案并未明确这一问题,不排除“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

王女士的观点得到不少承租户的认同:“房东才有主动权,他们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另一方面,房东们也在“喊冤”。在南宁市拥有多套住房出租的邱先生说:“为了办登记,我和租户都得请假,可也没见登记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好处。”

另一个不愿办理登记的重要原因在于纳税。一家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员小覃告诉记者,他们也曾设法引导租赁双方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但出租人一听说要交税,就开始“顾左右而言他”。基于此,小覃认为,出租人应该承担租赁登记的主要责任:“实际上很多出租人手中都有房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拿去登记就可以。”

房屋租赁登记是否如邱先生所说“没有什么好处”呢?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对此并不认同。“房屋租赁登记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侯康顺说,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对彼此情况并不了解,“如果出租房已经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者权属存在争议,承租人就可能面临风险;

反之,如果承租人是在逃人员或者恶意欠租,出租户也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办理租赁登记时,相关部门要对双方的有效证件及房产权属等核心问题进行审核,这就有效降低了房屋租赁的风险。

实际上,因未进行合法登记而导致租赁双方利益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南湖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韦筱环向记者讲述了辖区内多个承租人“逃单”的案例:

“个别承租人一开始就‘居心不良’,故意向房东提供假证件,拖欠房租后‘逃单’不说,有的甚至把屋内属于房东的物品席卷一空。由于房东未能掌握承租人的有效信息,警方追查起来十分困难。”

“从大局来说,一级政府不能掌握本辖区内房屋租赁情况,对政府决策和相关政策实施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侯康顺希望此次草案的实施能惠及更多的群众,“欢迎各界继续对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管理与服务要同步推进

“为什么租赁双方不肯办理登记?这里头固然有房东打‘小算盘’的因素,但登记手续复杂,在老百姓眼中也是麻烦事。”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莫光辉说,租房要登记,变更也要登记,“这次草案里面还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这样的表述。

实际上,南宁市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已经有较为成功的范例:2012年,该市在全区率先推广居住证制度,目前已累计发放逾90万张居住证,为流动人口提供了更加周到的服务。

“正是由于居住证加载了教育、医疗卫生乃至就业、住房等诸多待遇,外来人员才会主动积极办证。”莫光辉表示,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同步推进管理和服务,让租赁双方看到“实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宁拟出台新规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严惩不登记备案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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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2

    这要看各个地区的要求,现在深圳等地是强制性要求,有些地区不强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按期申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备案,去派出所备案与去房管局备案是2个概念,也有些地方是2个意思,去派出所是为了管理流动人口登记;去房管局备案是为了加强对房屋管理

第2个回答  2017-04-23
要的超过3天入住,就需要到派出所,登记需要资料:租赁合同、本人有效证件就是简单登记,没有很麻烦的事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20
就是要项乱收费,派出所 没地方捞钱了,就想七想八的,这些人个个都没有披着人皮的.....
第4个回答  2018-04-12

更重要的是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按期申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4、一般地方出台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有要求备案的规定,首先是租赁合同未经房管部门审查,不一定保证其合同条款内容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是否全面,是否合法。这样就不能有效地避免当事人日后可能出现矛盾和争议。这是当前租赁当事人产生纠纷和诉讼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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