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是做什么的?

我今年遭遇公伤,赔偿问题一直和公司没有达成一致。我想起诉到法院,别人告诉我,先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我很纳闷!去劳动仲裁部门干什么?有何意义?

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呢,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说来,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保问题,这个只能是向检查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仲裁和法院是不处理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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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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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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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劳动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3个回答  2008-12-07
1、“劳动仲裁部门是做什么的?”:
(1)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提起仲裁裁决。
(2)在我国,劳动争议纠纷法律规定实行仲裁前置:不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不能到法院起诉。而且,2008年5月1日之后,有些劳动纠纷还由劳动仲裁委一裁终局:不得到法院起诉。

2、“我想起诉到法院,别人告诉我,先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我很纳闷!去劳动仲裁部门干什么?有何意义?”:
(1)去劳动部门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索赔,得不到赔偿时再去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到法院起诉。
(2)意义?就是你不认定工伤、不先仲裁就去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3、建议:
(1)你想得到工伤赔偿,必须先有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公司没有为你申报工伤:你必须在受到 伤害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作劳动能力鉴定。
(2)以上做完后:如果单位已经给你交了工伤险:你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要赔偿、而不用找单位了。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工伤险:再找单位索赔。
(3)如果单位不赔偿:再找劳动监察大队查处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08-12-08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部发[1993]300号)第12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2)指导企业完善厂规厂纪,做好劳动合同鉴证等劳动争议预防工作;(3)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4)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件、档案、印鉴;(5)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6)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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