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是有关老家的田土的问题,原因是村上在未经过我本人的情况下,把本人持有的田土收回,并分配给他人使用,现在向请镇政府帮忙解决,镇政府要求我写明事件原委,并由村上盖章证明,请问各位大神,这封书函的抬头应该叫什么?格式应该怎么写?
抬头应该写什么?证明吗?还是说明吗?还是其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