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接手了一家店,注意,对方只是承租并经营该店铺,不是业主。签合同时由于是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的,所以我当时并未要求核实身份,事后两三天才发现当天和我签合同的并非店主本人,签的却是店主的名字,并按上代签人自己的指印,对方当时并没有出示授权书或者说明自己是代理人。发现问题后我当即能过信息和对方交涉,对方说店主有代理授权书给他的。我认为他当时应该向我说明情况,事后他和店主一伙的,事后自己再补个代理授权书,怎么说都可以啦!现在我不想要这个店了,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其当时没有表明代理人身份并直接冒签店主名字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把店退给他并要求对方退还转让费吗?希望有专业律师给我专业的解答,谢谢
谢谢,现在店主承认自己授权给他签名了,并且可以事后再出示授权书,谁知道他是不是事发后再补写,我咨询一些律师说他是追认授权,合同有效!反正我就是不想要这个店了,我还可以质疑合同无效吗
追答谢谢你的关注。我不是律师,对合同法也不是太懂,只能说知道一些,所以你还是请教律师为好。
现在这种情况,不管甲方怎么说,但口头表达没写在纸上,我认为你是可以质疑合同无效的。
就是签名根本不重要啰,甲方谁签名,签谁的名字都可以?只要他事后认可合同就行?我觉得这是欺诈,乙方就不能以非甲方本人签名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