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签定合同时,甲方没注意到,是乙方拿回家后请人代签,而甲方一直按合同办事,乙方享受权利,而没尽义务

因签定合同时,甲方没注意到,是乙方拿回家后请人代签,而甲方一直按合同办事,乙方享受权利,而没尽义务,导至合同上载明的乙方应还几万元银行款没还,甲方应如何办,因法院说合同无效。

楼主的表述不够清楚: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由于甲方疏忽或不够谨慎,由乙方讲合同拿回家签署(具体谁执笔签的字,甲方就根本不知道,只是乙方自己称是他自己签的)。
如果是上述情况,就合同本身而言,原本算是一个无权代理合同。就无权代理合同而言: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反在被权代理人追认后,应该算做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于当事人双方应该有约束力。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但是,您说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就令人难以理解了。如果是判决有误,你在初审判决未生效是可以提起上诉,或者判决生效后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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