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第三章 口岸监管体制

如题所述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口岸监管体制在第三章中有详细规定。首先,为了协同各监管部门的运作,设立了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由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和管委会等共同组成),这个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监管工作,促进信息共享,并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借鉴国际最佳实践。

对于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实施电子报备管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要求(电子报备成为常态,法规另有说明的除外)。保税港区内的货物享有自由流通的便利。

在入境检验方面,检验检疫部门只对境外进入的货物进行检疫,不进行详细的检验(实行检疫而非全面检验)。对于国际航行船舶,通常在电讯检疫或码头检疫后,锚地检疫环节可能被简化。

边检在保税港区划定了特定区域,设有明确标识,并采用电子监控、巡查和卡口管理手段,对进入边检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实施严格管控(边检区域明确,人员管理智能化)。

海事部门全面监控保税港区水域,优先处理进出港区的船舶,并通过电子方式处理危险货物申报,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危险货物申报可简化处理(海事部门实时监控,危险货物管理电子化)。

最后,保税港区设有联合查验中心,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和海事等部门在必要时进行联合查验,以提高效率(联合查验中心确保高效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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