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第五章 口岸监管诚信体系建设

如题所述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着重于建立严格的口岸监管诚信体系,旨在提升区内企业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第二十八条,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和海事等监管机构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管理策略,对表现优秀的实行守信激励,对失信行为则进行相应惩戒,确保规则公平执行。

保税港区的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诚信体系的实际操作和管理,具体实施细节将有专门的规定出台。

第三十条强调,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结果会在保税港区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开,以增强透明度和监督。

对于评级结果有争议或认为监管措施有误的企业,可通过向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投诉寻求解决,协调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将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反馈。若企业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将由保税港区管委会介入调解。

第三十二条保障了企业在评级过程中的权益,参与评级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需严格保密企业的商业信息,任何泄露行为将依法承担责任,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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