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如题所述

江西省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办法。所有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县级以上政府需在发展规划中包含残疾人就业,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同时禁止就业歧视。

残疾人自身也需提升素质,积极就业。政府成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规定了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要求,对超过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同时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等特殊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不得设置针对残疾人的限制,残疾人在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保护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政府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等方式,确保他们的就业机会。此外,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了诸多便利和支持,包括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

对于未达到规定就业比例的单位,将面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并明确了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规定。此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之前的《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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