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籍管理规范:5种常见类型落户指南

西安市户籍管理规范:5种常见类型落户指南

本文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5种常见的户口迁移形式:买房入户、投靠直系亲属、人才引进、长期在本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一、买房入户

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办理流程

1.市房管局是买房入户办理事项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并加盖印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的查询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城南、城北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高陵、鄠邑区,蓝田、周至县的查询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二、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办理条件

(一)投靠情形分类

1.在本市市区居住,家庭户口,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申请配偶投靠落户。

2.在本市市区居住,家庭户口,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申请其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3.在本市市区居住,家庭户口,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申请其年老父母投靠落户。

4.在本市市区居住,家庭户口,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其配偶正在服兵役,申请其配偶的年老父母投靠落户。

5.本市(含十区三县及沣东新城)兵源的军人,驻市外部队,其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含十区三县及沣东新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6.双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含十区三县及沣东新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7.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公民,父母在本市市区居住,家庭户口,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8.原具有本市市区农村地区居民家庭户口的人员,后因结婚迁往本市市区外的农村地区,又因离婚失去合法固定住所,也无成年子女等投靠的,父母在本市市区农村地区居住,家庭户口,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回本市市区内投靠农村地区父母落户。

有关概念

1.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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