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是无法律所限定的产假的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如题所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因此,你所在用人单位这样做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不发工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五险一金”个人缴费,从哪里来啊?不能员工断交保险啊。
所以,产假期间单位工资发应产前工资,以便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同时解决产假期间员工的生活支出。但是发多少呢?低工资人无所谓,全发就是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就发到应纳税所得为3490为止。其余部分,申领生育津贴之后,由生育保险津贴补足差额。
广东省产假是98天+80天。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社保是仅支付国家98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些地方也是只支付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本人以为这样做,当地人社部门涉嫌违法,即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津贴支付时间规定。
怎么办?我建议,用人单位也只放假98天。员工就此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就以当地生育保险津贴支付时间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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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0
问题描述不够清晰,无法做出正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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