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移民出去了,首先就是想要担保自己的妻儿、父母一起移民过来,全家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相对技术移民、商业移民而言,团聚类移民大家觉得很简单,可以DIY,但是最终的结果却不如人意。
我们来看一组来自澳洲移民局内部的数据:配偶签证在2015-16财年以及2016-17财年,DIY的申请数量分别是63.4%和59.6%,其中,被拒签的数量高达53.8%和47%,也就是说,DIY的配偶移民签证,拒签率在50%!
今天澳洲金鼎移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在准备配偶移民签证需要提供哪些关系材料,以及这些材料的重要性。
首先,不论是结婚或事实同居的情况,都需要证明申请人和配偶的关系是真实并且持续存在的。真实就不用说了,那什么是持续的呢?很多申请人认为,我和配偶已经结婚了,结婚证书能够证明我们两人之间的关系。但这是很多人的误区,根据上面提到的真实并且持续的要求,结婚证最多只能证明目前申请人与配偶是夫妻关系,但是真实性或这段关系是否仍然持续存在,仅凭一张结婚证是很难让人信服的。这也是很多DIY的申请人会遇到的问题,认为已经提供了结婚证了,为什么还要提供其他证明。
澳洲移民律师建议,和配偶的关系材料能够提供的越多越好,材料越充分越是对签证申请有利。我们遇到不少申请人,在准备材料的时候,怕麻烦,不想提供这个,不愿意提供那个,签证递交之后,因为材料不够充分遇到补料,直接影响了签证的下签速度。所以,在遇到为申请人提供关系材料准备建议的时候,希望请申请人能尽量配合。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关系声明,我们俗称的爱情信或爱情简历
2.共同经济方面的证明
3.分担家庭责任方面的证明
4.显示你们的关系是其他人所知的
5.你们互相承诺长期关系的证明
具体的细节,需要casebycase,建议大家尽量去咨询有专业澳洲移民律师牌照的专业移民机构,避免踩坑被拒。
澳洲配偶移民要什么条件:
申请获得两年配偶临居签证的基本条件
a.已婚夫妻类别
有计划维持真实而长久的配偶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是批准移民的关键条件。
b.同居夫妻类别
若是同居关系,该段关系在申请前已经持续了12个月
c.未婚夫妻类别
双方年满18岁;有资格在澳大利亚依法结婚;真诚的希望于担保人登记结婚,并维持真实和长久的婚姻关系;申请人于未婚配偶两人相互认识,而且相互了解。
获得永久配偶签证的基本条件
上述的已婚、同居和未婚类别,如果在2年临居期满后能够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以转为永久居留签证:
a.已申请并持有临居签证已超过2年(持未婚签证者必须已登记结婚至少2年);
b.担保人的担保维持有效(即配偶没有撤去担保);
c.与担保人保持真实而长久的关系,共同生活;
d.担保人的基本条件:18岁或以上的通常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澳洲配偶移民(partner migration)在澳洲是仅次于未成年子女移民的,最具有优先权的家庭移民,而且配偶签目前是不需要申请者拥有职业评估或者各项加分等要求,几乎可以说是移民最简单的方式。虽然如此,配偶移民又是家庭移民中最复杂的一种。下面系统介绍一下配偶移民,教你妥妥拿PR!
首先,配偶签是申请人和有“身份”一方担保人在具有婚姻或事实婚姻关系基础上,来向移民局申请并证明你们彼此之间的配偶关系,涉及共同财务、家庭责任及义务、对外社会事项及未来配偶关系承诺来先获得临时性签证(TR)820或309,进而实现获得801或100 PR 。
配偶签证分为为两大类,即境内或境外申请:
309(境外申请)配偶类临时居留签证
100( 境外申请)配偶类永居签证
820(境内申请)配偶类临时居留签证
801(境内申请)配偶类永居签证
300 (境外申请)未婚妻或未婚夫签证(9个月时限并完婚)(由于篇幅有限,此文不做具体说明)
接下来介绍下配偶移民所要需要的条件和注意的问题。
申请配偶签证基本要求
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a. 检查澳洲境内有无拒签史(如有,请慎重并联系我们);
b.配偶是澳洲citizen,PR 或新西兰公民(protected SCV holder under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1991)
c.与担保人的配偶关系(婚姻或de facto)真实有效并持久
d. 18周岁以上
对担保人的基本要求:
a. 一般来说不得超过2两次担保(也有特殊情况,具体可详询我们)
b.每一次担保间隔不得超过5年
c. 有义务为申请人提供住宿和财务帮助
d. 如果担保人有过重大的犯罪记录,比如严重的家暴,都会被禁止担保他人。除非担保人已经服刑完毕,或者担保本身对孩子非常有利,又或者和配偶的关系时长较长,也会考虑批准担保资质。
另外,如果担保人是通过配偶签证获得永居身份的,则需要等待五年以上才可以担保配偶申请移民。注意:自2009年7月1日以后,以父母付费移民签证来澳的,自签证获签之日起的5年之内不可以担保其配偶或未婚夫/妻来澳。当然,有例外情况,在此不做讨论。
对双方关系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担保人的婚姻或同居配偶(包括异性及同性伴侣),并且这种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必须是在申请前就已经存在的。而且这份关系是 “真实且持续”的。
- 婚姻配偶(Spouse):在澳洲移民局认可的机构进行注册结婚的配偶或在中国登记结婚的配偶都符合申请配偶移民的基本条件。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结婚时间越长越容易通过审查,但是只要婚姻真实,结婚后马上申请亦可,但是其他方面的关系材料也必须是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
- 事实婚姻配偶(De Facto Relationship):对于同居关系,除非有未能控制的因素,需要在递交签证申请前满足12个月以上的同居关系,且双方需要满足18岁,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不过,很多申请人的恋爱关系往往发展迅速,12个月的要求确实限制了很多人的需求,但这12个月同样也是可以豁免的,例如:
1. 在各州法律下注册了事实配偶关系;
2. 配偶双方已有受抚养的孩子;
3. 事实配偶关系在原国家是违法的,或者同性在海外结婚导致现在无法注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