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担保人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证明,经过认证的护照复
印件或澳大利亚出生证;
3.每位申请人的出生公证;
4.每位16周岁及以上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5.申请人及其女的近期照片各8张,担保人的近期护照照片6张;
6.担保人在澳大利亚就业情况的证明,包括其雇主出具的雇佣信(需写明收入情况)、工资单或税单等;
7.申请人与担保人关于伴侣关系建立与发展过程的书面陈述;
8.申请人和担保人的结婚公证;
9.如果申请人或担保人任何一方有婚史,请提供离婚证明。该证明应该是完整的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或者自愿离婚协议书。该离婚证明需注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同时需提供离婚/分居原因的详细说明;
10.如果申请人或担保人任何一方丧偶,请提供已故配偶的死亡公证;
11.所有年满11周岁的申请人的全身检查和X光胸透检查记录;
12.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所列:
• 申请人与担保人共同生活在中国并维系家庭的证明材料。例如,联名房屋租赁协议、联名财产、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寄往同一地址的邮件、注明居住地址的小区出入证、临时居留许可证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申请人与担保人分居两地时保持联系的证明材料。此类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信件(包括信封与信的内容)、电话帐单、IP卡打印单和电子邮件(包括收发日期),网上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
• 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为亲戚朋友所认知的证明材料。比如,申请人与担保人在关系发展整个过程中与第三方的合影以及亲戚朋友对你们关系的认知陈述或宣誓书(888表格)。这些陈述必须附有陈述人的身份证与联系电话。
• 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共同经济安排,或者在关系发展/婚姻过程中互相提供经济资助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职责的证明材料。
• 如果申请人与担保人曾在澳大利亚共同居住,可以提供任何相关证明,诸
如联名房屋租赁协议,联名公用事业费账单和房租收据等。
配偶签证一般要分两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临时配偶签证(subclass309/820);第二阶段:永久配偶签证(subclass100/801)。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能首先获得临时配偶签证。在得到临时签证两年之后,方可申请永久签证。在申请永久签证时,申请人不用再交申请费。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永居签证。前提条件是: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5年以上配偶关系,或者申请人和担保人有生育孩子。
无论是哪一种签证,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双方的关系是真实并且是进行中的。
在澳大处亚移民法中,夫妻生活在一起是证明双方关系真实和长久的重要标准。当配偶双方不生活在一起,或者相识时间又很短的时候,提出的配偶签证申请也许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以证明他们的分居是暂时的或不得已的,并且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显示双方在分开居住期间维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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