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又没有与物业公司签署新的合同,物业费能否拒交?

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条款有异议,想与物业公司重新签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又没有与物业公司签署新的合同,也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用。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法院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制约,业主不缴费,物业可以起诉;反之,物业擅自终止服务,业主也可以提起诉讼。而且对于擅自停止服务的物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物管资质。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对象是多数业主的特殊性,同时物业服务的绝大多数区域为业主共有部分,所以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交物业费。尽量不要拖欠物业费,现在拖欠物业费已被划入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贷款等。
【个人建议】
因此,物业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无论是否签署了新的合同,都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相应的物业费用。并且,在物业提供了服务,业主并未缴清费用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划入失信人员列表,影响个人征信。所以,音量不要拖欠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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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5
不能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法院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2-04
说句不好听的话,现在的物业真是强盗+黑社会!

搞得小区业主不像业主,反倒是管理处是业主一样!

事实上,你这种情况,你们是无法拒交物业费的。即使法律上你们赢了,但是人家一样通过黑道搞你的小动作。甚至明目张胆掐你电和水。你能怎么办???报警?报一次人家给你解决一次,但总不能天天如此吧
第3个回答  2021-02-09
我个人意见是不能交物业费 ,理由:例如我去餐厅吃饭 , 点了饭菜吃饱了,也结算清了我的餐费,但我没有马上离开座位也就是在座位上多座了一会,餐厅老板见我没有走,在我没有继续点餐也不问我的情况下 就让厨房做了菜给我送上来,强行给我,后续的菜我是否该买单呢?
第4个回答  2008-12-04
当然可以了 没合同 权利义务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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