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是否有权继续收取物业费?

开发商与小区物业公司A 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7年7月2日到期,由于其服务质量差,开发商并未与A 继续签订服务合同,但A一直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其服务质量和之前一样的差,质次价高,引起小区业主的不满。但由于小区一直未成立业委会,因此也没有提出罢免物业。开发商于2019年6月,按照相关程序为小区聘请了新的物业B,为小区提供服务。请问,物业公司A是否有权向小区业主收取2017年7月2日至2019年6月的物业费。
未成立业委会前,开发商是否有权代替业委会为小区聘请物业公司B
回答网友 请提供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规定。
在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A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用,业主除了提供物业公司不作为或服务质量差的情况下,还应该做些什么事情来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
法律分析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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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3
当然有权继续收取物业费,一直到业主委会成立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合同,而后按照合同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当然有权继续收取物业费,一直到业主委会成立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合同,而后按照合同制定的当然有权继续收取物业费,一直到业主委会成立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合同,而后按照合同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交费。费标准进行收费和交费。费和交费。
第2个回答  2019-11-13
当然有权继续收取物业费,一直到业主委会成立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合同,而后按照合同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交费。
第3个回答  2019-11-13
开发商与小区物业公司A 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7年7月2日到期,尽管服务质量差,开发商并未与A 继续签订服务合同,但A一直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属于仍然具有服务关系,开发商或者小区物业公司A,双方都可以解除服务关系。开发商有权聘请物业公司B。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1-13
有权收取6月之前的物业费用,A物业在此期间有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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