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储备——安全生产经费借方有余额怎么处理?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经费借方有余额在汇算清缴账务怎么处理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如果是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暂未使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可,不用单独进行账务处理。
希望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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