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如何对长期休病假的员工进行管理

如题所述

1,如果在职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

2,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经常调岗仍然不能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
4,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法若干意见》规定: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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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6
【案情】尚某是某公司财务部的会计,最近她感觉身体有点儿反常,经常发低烧,但一直查不出病因。两个星期过后,尚某的低烧仍然退不下来,医院为她作了各种门诊化验,还是查不出病因来。于是,医生要求尚某住院检查,并为她开具了住院证明。 尚某拿着住院证明回公司请假时,财务经理竟然没有批准,对她说:“这周是月底结帐的日子,不能批准你住院做检查,等一周后工作不忙了,你再去住院吧。” “那不行,我现在就必须住院。”尚某回答,并立即前往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开始住院接受医生的各项检查。 一周后,尚某出院回单位上班时得知,她住院因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故住院期间不能按病假对待,公司已经在考勤上把她这一周的住院按事假进行了处理,并扣发了尚某一周的工资。尚某提出异议,人事经理向她解释说:“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员工请病假要凭医院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并征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后,才可以享受病假待遇。否则,就不能休病假,只能按事假处理。” 【问题】1.公司规定休病假必须经公司批准是否合法? 2.员工休病假是否必须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条件? 3.劳动者休假是否必须凭医生的证明?劳动者看病的次数有没有限制?劳动者看病的医院有没有选择? 4.公司若怀疑尚某病假是假如何处理? 5.病假期间应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病假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如何对长期休病假的员工进行管理,避免因虚假病假引起争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29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因工受伤请病假的员工根据相关医疗期的规定给予员工法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依法发放病假工资并对员工进行慰问。了解员工的病情,是否可以提前结束病假。对于医疗期满仍然无法工作或者不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也不能适应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9-07-07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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