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关于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必须为法定情形),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行为。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存在无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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