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是不是非法占有

如题所述

怎么判定是不是非法占有: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指未经合法授权而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是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非法占有不仅仅是指物品的占有,还包括未经许可的使用和占用他人的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非法占有是指通过犯罪手段占有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非法掌控并控制他人所有的财产,使物主失去对财物的支配权。此种非法占有的范围不仅包括行为人占为己有的财物,还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转让自己占有和控制的财物,例如销赃等。非法占有是犯罪主观故意的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2、在判定定罪是否受到非法占有故意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影响时。
需要先弄清楚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在非法占有财产前还是之后产生的。有些犯罪,如盗窃、抢劫等在实施非法占有之前就有了非法占有的意图;而有些犯罪是在合法占有财产后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例如侵占罪,这种犯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在这种情况下,犯罪故意是在犯罪行为之后而不是之前产生的,但这不会影响犯罪的成立。因此,非法占有故意的先后顺序不会影响定罪,无论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还是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都会被定罪。
3、犯罪后故意非法占有的转变是否会影响定罪结果。
部分作恶者在实施贪污之后,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这已经彻底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经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掌控和支配权,无法再享有占有、使用、获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属于贪污犯罪已经得逞的情况。至于这些被犯罪者所控制和支配的公共财产,也就是赃款赃物,是用于他们自身的消费和挥霍,还是用于公共支出,原本的所有权人实际上已经没有任何发言权了。犯罪者在实施犯罪之后,为了避免被追查、入狱和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公共支出或者捐赠公益事业,这属于犯罪得逞之后自主决策的行为。至于他们将犯罪所得交给谁,并不影响犯罪行为本身的构成,也无法改变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作为公共支出的部分扣除,实际上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总之,犯罪之后非法占有意图的改变,无法改变犯罪得逞之后的本质。
4、盗窃别人所有物品并将其据为己有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如果一个人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以盗窃、抢劫等非法方式获取对方财产,显然应被定罪。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私人财产的范围由公民所有,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以非法方式加以改变。当事人应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追索债务,而不应该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财产。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如果不依法追究此类行为,必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盗窃和抢劫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失去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在量刑时可以对这类行为从轻处罚。
综上所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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