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不要的东西,拿走被判定为偷盗罪,拘留半月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被判定为偷盗罪,拘留半月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违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数额较大,仍涉嫌盗窃犯罪。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一、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二、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三、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四、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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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6
盗窃的赃物是不是主人抛弃的,只有主人说了算,拿东西一方不能认定是被抛弃物。在没有物主说明是抛弃物的情况下,被别人拿走一旦物主认为是盗窃行为,拿物者就构成盗窃。价值超过一千元,被拘留半个月合法。如果物主说明是自己抛弃的,拿物者被拘留不合理,不合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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