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加班猝死算作工伤吗?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

日前,杭州一名22岁女孩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在家休息时突然失去意识,一度被送进急诊ICU抢救,引发网友关注。对于相关的后续处理,女孩的侄女称,家属曾和公司法务联系过,法务明确表态不会负责,如果要申请工伤赔偿需要走法律途径。

第1个回答  2022-07-30
按照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规定:用人方与劳动者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视为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合同成立后,用人方应该为劳动者上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施工意外或猝死情况,用人方及社保应该按照工伤来进行医治及赔偿。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加班期间死亡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这个责任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加班可能是受害者自愿加班也可能是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加班,但无论如何都是属于工作期间具体的相关赔偿措施,由受害者的家属和用人单位来进行协商处理。
第2个回答  2022-07-30
从法律的角度讲,公司有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职工提供健康、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与设备,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要求员工履行正常的加班的行为,应该给付法定的工资报酬。
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
第一、
二、
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工伤死亡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
第3个回答  2022-07-30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目前通报的情况,其抢救时间远超48小时,很难认定为工伤。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门的调查,该单位目前每日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且在员工上夜班后安排了补休。
在此情况下,很难认定用人单位有直接的侵权行为,也很难参照工亡标准对单位进行高额索赔。但不排除“人道主义赔偿”或“酌情判赔”。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虽然女孩的工作时长并没有超过法定的上限,但是连续六天夜间直播,加上没有规律的作息,必然对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
用人单位排班制度合法却不合理,显然在管理上,对员工身体的承受程度欠缺考虑。
对于赔偿问题,受害人家属可以和女孩的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4个回答  2022-07-30
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和公司因为工作付出和劳动报酬获取等行为目的,统称为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双方除了要遵守劳动法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比如,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损伤的,应该算作工伤,由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为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所以要证明员工身体损伤是否工伤本身就需要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可以先行进行简单的分析。

案例简述:小刘今年25岁,是一家工厂的技术工人。最近由于工厂订单量加大,需要小刘通宵检测。由于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在回工厂宿舍休息的两个小时之后,小刘突发心脏病死亡。对于小刘的死亡原因,医院提出是因为长时间工作导致身体无法负荷。因此,小刘的家人要求将小刘的情况认定为工伤,并进行相应赔偿。而工厂方则认为,小刘作为员工,履行工作义务属于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此外,小刘并不是在工作岗位上病发,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目前,双方正在就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诉讼。

要对这一问题详细分析,我们首先要对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清楚: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小刘本身是为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长时间的负荷工作,最后因为过度劳累导致心脏病发死亡的。因此,其家人认定属于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但是,工厂方则以其病发时并未在工作岗位,而是在宿舍中休息。所以,厂方认定小刘的情况并不属于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

对于此类情况的认定,根据上述法规内容,对于小刘的工伤认定本身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从客观情况上讲,小刘是在离开工作岗位两小时后,在工厂提供的宿舍当中心脏病发死亡的。所以,工伤的认定存在相当的困难。

那么,对于这类要求损害赔偿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从简单的工伤认定角度,上述情况本身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性质证据缺失的。但是,小刘的家属可以从具体身体损害和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角度来入手进行损害赔偿索取。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不能够超过法定时间8小时的,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案例中的工厂,因为订单加剧原因,强制要求小刘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对其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所以,从这一角度分析,工厂应该对于这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因此类情况遭受身体损害的小刘来说,本身履行工厂的违反劳动法关于具体工作时间的规定,应当由工厂承担具体损害赔偿,将具体赔偿给到小刘的家属。
第5个回答  2022-07-30
如果员工经常加班的话,然后在非工作的时间发生了处死,这个时候其实是要算工伤的,因为国家的劳动法第36条特别规定了国家的劳动者其实每天不能够工作超过八个小时,而且每周的工作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4个小时的,如果说真的是因为用人单位非常需要的话,那么可以去适当的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个月延长的也是不能够超过36个小时的,所以说如果单位一定要加班的话,那么是需要付一定的责任的。

在办案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要公平公正的,而且有的时候有一些员工在猝死的时候并不能够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猝死是与加班有关的,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一些证词,比如说学好员工的同事来向法官证明这名员工确实是经常加班,或者说是证明员工平时的工作态度非常好等等,如果是因为这样的话,那我们公司是需要承担一系列责任的,但是这个责任具体该如何界定,还需要看法官的判断。

总的来说,如果员工真的经常加班导致了猝死,那么公司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不过小编建议还是要注意一下自己的生活,不要把工作看的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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