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条是违法的吗

如题所述

不发工资条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法》
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因此,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如果想要公司发放工资条更加高效、安全、正规,可以给公司提供建议,使用专业的工资条工具,几秒钟就可以发完所有人的工资条。
(上传工资表——机器自动拆解成工资条——进行发放配置——一键群发)

并且在功能方面更加强大
悦享工资条
1、上传薪资表,自动解析工资条,几秒钟发放千人工资条。多终端发放(短信+微信+邮箱)
2、可签名签收,可导出签收记录。可撤回可重发,可定时发送。可自定义工资条模板
3、员工在线反馈工资条的异议,提醒通知员工阅读与签收,设置发放公告,添加附件
4、有阿里云的安全支持,和客户签订保密协议,薪资数据多重加密。

官网注册即可试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21

不合法。

来看看相关的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是怎样规定的: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由此可见,工资条是一定要发给员工的。对于要不要给员工发工资条这个问题,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

     目前很多企业都是采用电子工资条的方式,以节省纸张,无纸化办公,有以下几种方式。

     电子工资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短信方式:

     短信大概有70字的限制,推送形式也比较单一,有问题反馈,核算人员也没法实时查看原来的工资条进行实时反馈。

     邮件方式:

     邮件对于收邮件习惯比较好的企业还好,例如对于生产,销售一体的企业,生产的一线操作员工大部分是没有收邮件习惯和查阅邮件的便利条件的。在这情况下,这种方式就很难操作。

      微信方式:

现在很多人都必须习惯微信接收信息,因而用微信发送工资条可以更加及时的收到。

     我们家的电子工资条,HR只需要上传Excel工资表,一键群发工资条,员工通过短信、邮件、微信都可以查看。

第2个回答  2022-08-04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以上法律和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如果单位拒绝提供员工工资条,只提供给员工工资数额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像有的企业用礼品、代金券、刷卡金等非货币形式,来发工资或抵扣部分工资是不合法的。另外不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保存工资条都是十分重要的;工资条不仅可以记录工资发放金额,万一产生劳动纠纷,工资条是劳动仲裁的重要凭证之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12-14
公司不发工资条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一张工资单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4个回答  2022-07-30
1.向劳动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2.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3.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 4.申请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欠薪保障金。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于2022-03-3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