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是不是法人?

好像有很多人都答错了,,难道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法人???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扩展资料:

1.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 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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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2
《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合伙企业的性质
  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仍不失其旺盛的生命力。合伙企业在我国被认为是与独资企业和公司并存的三大市场主体之一。合伙企业的组织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合伙人的良好信誉,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赖,是其他经营方式无法比拟的,也是合伙企业长久不衰的原因。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个人合伙和法人联营,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将合伙进一步引向规范化道路。在民法通则中,自然人合伙被置于第二章中,法人合伙型联营被置于第三章中,从立法体系上看,立法者似乎是将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来看待,但合伙是否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一直存在争议。有人主张合伙是自然人、法人以外的第三主体;有人主张民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不存在第三主体,合伙不是民事主体;也有人主张应区别对待,有名称、有组织的合伙才能成为主体。笔者认为,合伙不同于合伙企业,合伙还包括契约性合伙,即两个以上的人为完成某一特定的事项而临时聚资共同经营,随着该事项的完成,合伙即解散,因此也称为一次性合伙。因此,很难笼统地讲合伙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就契约性合伙而言,它仅仅是单个人的聚合,而非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合伙企业则应被认为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从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来看,合伙企业已被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来看待。
  (一)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和处分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须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单一合伙人不能像支配自己所有的财产那样来支配自己在合伙中的出资,并且在合伙解散以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二)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则不会让合伙人个人担责。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到期债务时,合伙人才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实际上承担的是一种类似保证的责任。当合伙企业和合伙人所拥有的财产都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实行“双重优先”的原则,即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人个人的债务,由此可知,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财产的分离,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相对独立于合伙人个人的民事责任。
  (三)合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民事诉讼。合伙企业可以起自己的名称,并可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外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合伙人只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才能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否则只能由合伙人个人负责。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伙企业可作为“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具有独立的诉讼能力。
而有限合伙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合伙人中有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但到底也是合伙,所以不是法人
第2个回答  2008-10-06
希望这个对你有用: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的区别在于:在经营管理上,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合伙的具体经营管理,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在风险承担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所承担责任则存在差异,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除应当具备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载明的有关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由于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以,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当然退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当然退伙。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一定资格而丧失资格的当然退伙。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然退伙。但是,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3个回答  2008-10-05
只要办理了工商执照,符合工商登记的条件,就属于企业法人。
第4个回答  2008-10-05
当然是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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