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即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法人也可以参与合伙型的联营,即承认法人也可以成为合伙人;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法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不是相互矛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