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休一法定节假日休息是按照每天工作来算还是按照8小时*3天来算

1.请问,做一休一的春节法定假日3天,只给8*3个小时调休,但是我们一天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其中说1小时算吃饭时间)那就是11个小时,但是按照8小时*3天 相当于就2天法定假日公休,这样算对吗??以前一直是给我们3天的调休,现在按照小时算了
2.由于做一休一 我们一个月要上满167小时,但是按照11*15来算是165小时,所以我们每个月欠公司2个小时,用加班来还,这个说法又正确吗?我认为公司不应该有欠工时之说。

做一休一的上班制度中,如果恰逢法定假日上班,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不能调休。上班十一小时,就应该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支付11个小时的三倍工资。

如过不足167小时,按照实际小时计算工资即可,无需用加班偿还。追问

那请问这个300%的加班工资是除去一个月工资另外支付3倍吗?本来我们是另外支付的,现在变成支付200%,说因为本来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一倍,所以只支付2倍,这个对的吗?
还有因为我们节假日比较空,所以公司给调休的也是可以理解,如果这样那公司只给8个小时调休,白白扣了3小时,这个算合法吗? 本来都不是这样的,换了个人事就变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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