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今年春节期间,企业职工加班的工资是如何计算?人力资源保障部有文件吗?

春节放假七天,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不一样,春节的法定假期为正月初一至初三。因此,初一、初二和初三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安排加班,企业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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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10
新春佳节将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初一至初三加班的人们将可领到至少3倍日工资,初四至初七加班则可获得至少2倍的日工资。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共有7天假期,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仍然工作的人们就可以领到不低于3倍的日工资;初四至初七是倒休的公休日,可以领到不低于2倍的日工资。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除以20.92乘以300%。
在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

加班费基数如何定?
“春节前三天,加班给三薪”已是职工都清楚的规定了,但是这三倍的工资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算呢?这也一直是很多公司“钻空子”的地方。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
而计算加班工资时又如何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有关人士介绍,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春节期间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前三天不能“补休”
近日,记者了解到有一些用人单位一方面想让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一方面又不想支付300%的加班工资,纷纷以“过年后给你假期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员工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根据国家规定,在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根据规定,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因此,“春节”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法定假日有哪些?
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两者性质不同,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加班工资高于休息日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拿不到加班工资,可通过多种渠道举报和投诉。一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询问、投诉;二是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三是通过劳动部门的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争议仲裁。
第2个回答  2010-02-10
春节加班有“三薪”
初一至初三须向加班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2006年春节长假即将拉开序幕。劳动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和春节加班的工人,春节期间留在工厂继续上班的员工(包括外来工),用人单位要以补休或加班费的形式,来弥补他们的损失。春节7天长假,初一到初三,加班者应该享受三薪;初四到初七,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薪的加班工资。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春节的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调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此外春节期间的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参考资料: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xxfw/2010-02/10/content_190069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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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7
春节放假期间,正月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时间是休息日或者调休,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4 号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2-10
在今年春节七天中,除夕、初一、初二(2月13日至15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在这三天里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3倍的加班费,而且严格规定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初三至初六(2月16日至19日)属于调换的休息日,可以安排补休,不安排补休的,要按不低于200%支付加班费。

春节期间法定节日(2月13日至15日)每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节日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300%。其余四天(2月16日至19日)的休息日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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