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根据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的第四部分第三条,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对代审机构的动态监管机制,以确保设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具体解释权归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有,他们对本办法具有权威解读权,能够解答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疑问或困惑。


自2012年2月1日起,此管理办法开始执行。在此之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发布的任何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都将被本办法所取代,以此作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最新指导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1年12月16日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办法》分总则、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要求、附则5章31条,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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