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一套员工,新公司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均在原公司办理,请问怎么给社保所说明呢

如题所述

申办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工资发放表;
7、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证件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的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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