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已经转正了,但是上个月公司老板突然宣布更改了薪酬计算方式,给所有员工降薪1000,同时增加奖励机制,但是奖励机制算下来,一个月最多拿200块钱。当时老板说咨询大家的意见,可是意见反馈上去,老板并未采纳,仍旧执行新计划。请问我可以根据劳动法,单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吗?
1、降低劳动报酬需要经劳动者书面同意。否则就是无故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拖欠金额50-100%的赔偿金。
2、但是降薪行为还未实际操作前,还不能作为无故克扣劳动报酬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