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完不成指标能被辞退吗?答案一定要收好,因为员工相较于公司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也很难对这类军令状说不。
表面上看,既然有言在先,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让员工卷铺盖走人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要求员工自行离职也合情合理。但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是法定的,不允许劳资双方随意简单自行约定,也不存在所谓附条件解除的劳动合同。即便劳动者签署了军令状,但是这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所以,虽然公司与员工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公司以此辞退员工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必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员工无法完成合理的工作指标,在劳动法领域所对应的概念是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如果是一位不适合所在工作岗位,公司应进行工作岗位调整或培训,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公司制度规定连续三次绩效不达标属于严重违纪,在员工第一个月不达标时,公司立即给予了员工适当培训,公司在员工第二个月不达标时又给予适当培训,那么当员工第三个月不达标时,公司可以合法辞退这名员工了,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