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福利费不用计提了,那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讲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度一下的。即: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然后再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果不计得的话,可能应付职工薪酬总额数据不全面。比如有些地方要填写应付职工薪酬总额,这个数据就不准确。
如果按照你的理论再夸张一些,收入-费用,收入不记,费用也不记,直接出利润了,利润也不用记了,直接记到未分配利润。

扩展资料: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参考资料:计提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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