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章 审查

如题所述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制定过程遵循严谨的程序,第四章专门涉及送审稿的审查。法制机构在这一环节起关键作用,他们负责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其合规性与合理性。

首先,法制机构会检查送审稿是否遵循了第六条的基本原则,包括规章制定的权限、程序是否恰当,是否与上位法相符,以及与其他相关规章的协调性。他们还会关注是否妥善处理了各部门和个人对草案的不同意见,确保立法技术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在必要时,法制机构会向相关部门和专家征求书面意见,或者组织座谈会和论证会,尤其是在规章内容涉及重大问题或公民切身利益时。对于存在重大分歧或未公开的议题,经过总局批准,他们可能还会选择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会,以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若送审稿在主要措施、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分歧,法制机构会进行协调,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会将不同意见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提交给总局局务会作最终决定。送审稿如果不符合基本原则、条件不成熟或存在争议,法制机构有权暂时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

法制机构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要求起草部门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草案经过法制机构和分管局长审批后,最终将提交至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确保规章制定的严谨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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