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补偿新规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补偿新规定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计算方式。这一规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补偿新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补偿新规定也进行了明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补偿新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计算方式。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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