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调至死刑

如题所述

我们常问那些人贩子那么可恶,拐卖妇女儿童为什么不死刑,其实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有死刑的。今年上会,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

一、拐卖妇女儿童为什么不死刑?

其实拐卖妇女儿童是有死刑的,判处死刑要根据犯罪的情节是否到达处以极刑的标准。对于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死刑案例:王某、张某等人先后与当地的人贩子互相勾结或交叉结伙,拐卖或收买当地、其他籍妇女、儿童,共作案83起,拐卖或收买妇女154名、儿童2名,从中得赃款人民币八十多万元。某省中级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王某、张某死刑。

二、人大代表张宝艳: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应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中国妇女报3月4日消息,“自从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走上代表通道,知道‘宝贝回家’的人更多了,他们在对‘宝贝回家’更信任的同时,也感受到国家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更重视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一年来,繁忙充实的履职经历,让再次上会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少了一分生涩,多了一分从容。

履职一年来,通过多次跟随最高法、最高检调研“打拐”执法情况并倾听民意,这次上会,张宝艳带来了《关于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的建议》。她认为,正是由于现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量刑过轻,对拐卖犯罪分子的打击起不到震慑作用,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仍不断发生。对此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

同时,针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宝艳指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就是拐卖犯罪的源头所在,这并不是可以从轻的理由,因此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也过轻。”

张宝艳建议,在贩卖人口问题上应呈现“零容忍”态度,对待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应从重从快,彰显国家对此类犯罪的坚决态度。“我们一方面需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另一方面更需要注重源头防范,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有力支撑,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重拳出击,重典治理,依法严惩,让这种家庭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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