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阎志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防范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建议》,他认为当前我国仍存在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大拐卖儿童犯罪的量刑力度,建议将拐卖儿童犯罪的刑期起点参照绑架罪,直接调整为十年以上,从严打击。
他还认为应该从源头上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身份识别系统,将新生儿指纹、血液采集纳入初次身份登记必备流程,提高儿童生物识别率,建立全国联网的人口资料库等。
这个建议我认为是可行的。
提高量刑力度可有效打击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可以说,这个量刑标准相比作案后的高收益,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去冒险的。如果将量刑标准提高,我相信会震慑到很多犯罪分子,让他们放弃这个行为。
其次,那些被拐儿童的家庭相当于被毁了。很多为了寻回丢失的孩子,不惜赔上自己的一生去全国各地找孩子。造成这一切悲剧的背后不止有非法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还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买家,对他们的刑罚也应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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