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归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主管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1、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3、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2)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3)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4)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3)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4)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5)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6)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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