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哪个部门负责

如题所述

地质灾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因为,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改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管理的长效机制;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应急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物资储备,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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