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不分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公务员做生意”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公务员做生意”自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一直存在,国家为此颁布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却屡禁不止,在新时期新阶段,这种现象的隐蔽性在逐渐增强,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公务员做生意”看似一个“老话题”,但在当前却已经成为基层一个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坏党和国家形象、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突出问题。这种现象对基层政权的最大危害表现在,它打破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社会的不满情绪不断累积,诱发群体性事件。
对于个人来说,公务员从商的后果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开除公职,直至判刑。但实际上对绝大多数基层的、无职无权的普通公务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做生意,公众表示出了相当的同情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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