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脚部被烫伤了,有疤,算不算工伤,事后被解雇了,老板也没包钱,怎么才可以得到赔偿?

如题所述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被人烫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烫伤之后,腿部遗留瘢痕,如果达到全身面积1%,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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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9
1、你这种情况当然属于工伤;
2、因为这个事解雇了,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同时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公司和个人都可以申请。
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7-25
工作中受伤算工伤,所以如果没有获得赔偿,还被解雇了,你直接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肯定会有好的结果
第3个回答  2021-07-25
脚部被烫伤,如果治疗后不影响行走和工作,不能算是工伤,但是在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养伤期间的休息应按照工伤处理,这些费用老板如果不给,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老板支付这期间的费用。
第4个回答  2021-07-26
当然算工伤了,在工作当中出了事故,脚被烫伤,事后被老板解雇,老板的做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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