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辞职后,我老板是否有权利决定我的最后工作日?

我于2010年2月2日向老板提出辞职,最后工作日应该为3月1号。但是因为老板欠我加班和公休还有公共假期,加起来正好一个月,所以我打算从2月3日开始选择以休假的方式冲抵加班。但我的老板告诉我,他有权利决定是让我干完这一个月才放我走,还是让我休一个月的假。我想问问,他有这个权利吗?因为据我了解,这是需要单位和我协商才可以的,如果我同意干完这个月,他才可以留我,否则他单方面没这个权利。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决定劳动者的最后工作日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是无权决定劳动者什么时候离开的,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原因需要劳动者延迟离职是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才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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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4
你好!
只要你有按劳动法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是无权决定你什么时候离开的。当然,如果单位因生产原因需要你延迟离职是需要经过你同意才行,主动权是在你这里并非你单位。有一点很重要,你一定要将你的辞职书复印一份在手上以备老板不认帐时做为证据。
你现在可以先按你的方式将假休掉,如果没有休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加班费。
祝你成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04
老板欠加班和公休还有公共假期,已补休的除外,没有付加班费,就已经构成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没有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可以随时离职。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没有安排补休的假期或法定节假日没有足额支付你加班工资就可以了。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0-02-04
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工作满一个月后离职。
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是要将支付加班费的,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2-03
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
因此您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工作满一个月后离职。
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是要将支付加班费的,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员工无权利自行安排倒休。
(提前三十天通知系法定要求,目的是给单位一个月的时间安排工作交接,和招聘人员顶替,您所述的做法侵害了单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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