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好时间了,而法院一直拖,该向哪个部门反应

起诉到法院好时间了,而法院一直拖,该向哪个部门反应

1、可以向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分管该案的副院长或者院长反映。
2、认为法官拖延办案,必须先了解法官是否拖延办案,必须有证据证明。如果案件在正常审理期限之内,办的快与慢,都是不构成拖延办案的。
3、还要了解被告是否找到,或者说应当向被告送达的法律文书,被告是否已经收到。本案是否需要鉴定,被告是否已经申请鉴定。这些都是案件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的法定理由,法官是没有办法避免的。或者说案件延长审理,不是法官的责任。
4、现在全国法院普遍案多人少,加之进行审判管理及绩效考核,所有案件都进行内部网上流程管理,法官没有一个会拖延办案,想拖延,庭长、分管院长不同意,审判管理办公室会催促、通报,如果超过审理期限,还会进行处理。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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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1
你的描述不太清楚,要看具体多长时间了,按照规定法院审结案件的时间是在三到六个月之内审结,如果超过此期限,可以向政府,人大,政法委,纪委等部门投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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