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即征招义务兵。征兵制在中国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我们国家现行的是义务征兵制度,虽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中国兵役法只是要求每个适龄青年应积极参军报名履行法律予以的义务,没有规定每个人都必须服兵役。不同的是古代的征兵制大都是强制性的,摊派名额,就像我们知道的花木兰替父从军,说的就是北魏花木兰的父亲按照当时的征兵制度必须去参军,而此时木兰父亲年纪以长,弟弟则太过年幼,花木兰没有办法只能替父从军。
在西周,已经形成了正式的军队,但是此时的军队并不是单纯的作战部队,他们在和平时期需要进行生产劳作,等到战时则组成军队。西周在征兵上实行“乡遂制”,离都城100里内,属于国人和乡人,100里以外类似于如今的农村,以及高级干部的封地。当时只有国人和乡人可以服兵役,出身不同,从事的兵种和所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贵族子弟可以乘战车,骑战马,或是冲锋陷阵,或是排兵布阵。而平民只能当士卒或者炮灰。
战国时期,各国实行郡县征兵制,中央政权将征兵的任务下派到地方。征兵对象以青壮年为主,在战事吃紧时也会征调老弱妇孺。与西周不同的是,因为战争规模不断扩大,对士兵的需求越来越大,加上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逐渐完成,此时征兵的标准不再有户口或者身份的限制,男子只要年满17岁或者身高五尺以上,两者满足其中之一就必须要服兵役。但是这一时期还未形成完善的征兵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临时性,大都是因为某一个地方战事起来便会就近征兵。
到了汉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义务兵役制度,对征兵的时间年龄以及要求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三国时期由于政权割据,各方势力角逐,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虽然各朝各代都有其独特的兵役制度,但是不管在哪个朝代,征兵这种形式一直存在,尤其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为满足战争需要,朝廷都会大量征兵,即使繁盛如唐朝,在安史之乱发生之后,唐玄宗也曾下令扩大征兵范围,我们可以从杜甫的《石壕吏》中写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了解到当时征兵的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