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得劳动关系方面法律的人士帮一下忙!有关保险与合同问题的

我们单位今年的薪资体系做了调整,普遍提高很多。是因为今年将上保险的钱款打入个人工资里了,意思就是不上保险,直接变现打入工资(因为很多人希望这样),我们要签订用工合同,将此项写入用工合同里。
我想问一下,如果双方都同意这样做并签订了合同,此合同是否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希望是准确答案,可不要模糊不确定的答案哦。呵呵。

劳动合同有效,但不上保险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双方都同意也不行。这样并不能规避法律风险。而且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对员工来说,暂时提高了收入,但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没有了,特别是遇到生病、工伤等突发情况,自身利益就没有保障。
但因为上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可以在离职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其次,对单位来说,减少了部分支出。但因为本身约定不合法,条款无效,员工离职时仍然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早晚还是得出。另外,时刻面临着有人投诉或劳动部门检查的风险,不仅要为所有员工补上社保,还会被罚款。
总而言之,单位此举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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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4
把保险费支付给员工不等于给员工上了社会保险,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这样的劳动合同条款也是不合法的,因为给员工上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允许私自排除。
第2个回答  2010-03-24
此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方面我也问过律师,就算单独再签一份个人不原意购买保险的申明,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3个回答  2010-03-24
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因此合同此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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